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男,196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4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某城市夫子镇。
委托代理人:崔保华、朱敏晨,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05号江苏饭店七楼南一,联系电话13809024288、13337730913。
被申请人:八皖省文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八皖省文都市某某街道城镇路XX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确认文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擅自终结伤残评定程序的行为违法;
二、责令文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职,尽快将申请人补评残申请材料报上级机关审核,依法对申请人评定伤残等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在服役期间因公负伤,因伤情及历史原因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申请人于2026年2月1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递交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被申请人虽曾作出书面《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但在申请人按期补正后,仅以口头告知“还是不符合要求”,并拒绝出具书面决定及履行上报义务。该行为在实体认定与法定程序上均构成严重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已按法定要求补正材料,被申请人认定“不符合要求”缺乏事实依据
申请人于1983年3月23日在部队执行营房维修任务时从约6米高处坠落,造成头部重伤、左前臂骨折、鼻部皮肤撕裂等,并出现神经衰弱、阶段性失忆等症状。退役后伤情持续,并被诊断为脑外伤后遗症(现确诊为血管神经性头痛)。为证明因公负伤事实,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提交以下核心证据,并在收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后按期补充完善: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材料;2.原服役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申请人服役期间因公负伤事实;3.服役时连队主官及战友的书面证言,相互印证因公受伤时间、地点及原因;4.部队原始医疗记录,及退役后历年诊疗资料,证明伤情持续及脑外伤所造成的长久失忆后遗症。其中上述第2、3项证明材料,系对申请人原始档案中缺失材料的说明和补正,前者加盖了原服役部队政治机关公章,后者由服役时所在连队主官及战友的签名,应视为原始档案的补充材料。
上述材料已形成完整证据链,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补办评残的核心要求。据此,被申请人应当报经其上级机关——某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再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在收到齐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
二、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逐级上报”义务,擅自终结伤残评定程序,涉嫌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补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自收到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认为符合条件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由此可见,终结伤残评定程序的决定权属于省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而非县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本案中,申请人属于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依据上述规定,即便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其不可以径行口头驳回,而应将申请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即八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由其对本案特殊情况作出最终决断。被申请人此举已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涉嫌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三、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贵机关应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
申请人服役期间因公导致严重脑外伤并造成阶段性失忆,数十年来,病情反复发作,严重影响其劳动能力与生活质量,致其长期处于实际残疾状态。直至2020年后,其陆续恢复记忆,经与所在部队领导和战友们沟通核实后,才能够还原40年前自己因公负伤的基本事实。尔后,申请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依法启动程序。但是被申请人怠于履行法定审核与上报职责,以口头形式随意终结程序,导致申请人无法进入省级主管部门的实质性审查及医学鉴定程序。这直接造成申请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残疾等级评定结果,无法取得残疾证,并由此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抚恤金、医疗补助等法定抚恤优待待遇。退役军人的优抚权益是国家对其历史贡献的法定回馈,被申请人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不仅不符合习总书记“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总体要求,而且对申请人的健康权、财产权及人格尊严造成持续侵害,使申请人“流血又流泪”,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在实体上缺乏依据,在程序上严重违法。为维护退役军人法定抚恤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恳请复议机关查明事实,责令其依法履职。
特此申请!
此致
某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某
2026年6月13日
附: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
二、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