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 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正式签署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全新政策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条例修订共计20条内容,是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次重要的优化升级,精准聚焦大家公积金使用、办事、参保、风控等核心痛点。不同于以往小幅调整,此次新规大范围放宽使用限制、简化办事流程、扩大参保覆盖人群,同时完善监管风控体系、明确违规惩戒机制,全方位升级公积金便民服务、筑牢资金安全防线。无论是上班族、租房自住人群,还是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本次政策调整都与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实实在在盘活公积金账户价值、惠及千万家庭。下面,帮大家梳理一下核心变化与关键细节。 一、能用的地方变多,取钱门槛大幅降低 以前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买房、还贷、离退休,以及达到一定租金标准的租房等情形,修改后适用范围更广。 1.租房提取取消收入门槛:以前提取公积金付房租,要求房租达到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现在取消这个条件,租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2. 新增两类提取场景:自住住房装修、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设置兜底条款,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以后也可以提取。 修改后公积金提取一共9种情形。
二、办事大减负,不用单位开证明,审批提速、全国通办 1.提取不用单位出具证明:职工自己就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不再需要单位核实盖章开证明。受理后3日内就要给出提取审批结果。 2.公积金贷款审批提速:贷款审查时限从原来15日缩短到10日。 3.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跨城市工作,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少跑冤枉路。
办事减负新旧规对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三、弄虚作假代价很大,信用记录全国共享
新规强化风险管控,公积金相关公共信用信息,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划重点,违规有明确限制: 1. 通过造假材料、欺诈手段套取公积金:要把钱退回,3年内不能提取公积金、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 造假骗取公积金贷款:要返还全部贷款资金,5年内不能提取公积金、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千万不要相信中介套取公积金,后果直接影响你后续使用公积金。
相关法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缴完之后按规定享受公积金相关政策。 > 注意:具体怎么参保、缴存标准,由各设区市出台实施办法,各地落地时间会有差异。 相关法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总的来看,这次修订,放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扩大覆盖人群,简化办事流程;同时划定红线,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守护大家的公积金账户安全。 💡提示:政策自9月20日起施行,各地会陆续出台配套操作细则,实际办理以当地公积金中心执行口径为准,疑问可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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